來源:筑龍施工 《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》GB50300-2013條文解讀。 建筑安裝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修訂歷史: 1966標準:《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》GBJ22-66 1974標準:《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》TJ301-74 1988標準:《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》GBJ300-88 2001標準:《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》GB50300-2001 2013標準:《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》GB50300-2013(2014年6月1日起實施) 2013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: 本次標準修訂繼續遵循“驗評分離、強化驗收、完善手段、過程控制”的指導原則,在驗收體系及方法與原標準保持了一致,僅作了局部的修訂,修訂的主要內容是: 1、增加符合條件時,可適當調整抽樣復驗、試驗數量的規定。 2、增加制定專項驗收要求的規定。 3、增加檢驗批最小抽樣數量的規定。 4、增加建筑節能分部工程,增加鋁合金結構、太陽能熱水系統、地源熱泵系統子分部工程。 5、修改主體結構、建筑裝飾裝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劃分。 6、增加計數抽樣方案的正常檢驗一次、二次抽樣判定方法。 7、增加工程竣工預驗收的規定。 8、增加勘察單位應參加單位工程驗收的規定。 9、增加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缺失時,應進行相應的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的規定。 本次標準修訂,除了以上新增部分,還有對原條文有些局部修改的內容,在學習及以后工作中貫徹執行標準時應予以充分注意。下面是一些修訂、修改的主要內容。 新版統一標準主要修訂內容簡介(16個方面): 一、強調驗收應在“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基礎上”進行(303②、306①、604、605)。 二、統一明確“未實行監理”的工程,應由建設單位履行監理職責(302) 三、調整了分部、子分部、分項工程的劃分: 增加節能分部,增加太陽能光熱、光伏、地 源熱泵分項(共13分項) 結構分部中增加鋁合金結構子分部(406、附錄B) 四、規定符合三個條件時,可調整抽樣數量,簡化驗收、減少抽樣(304) 五、明確監理必須檢查的是主要工序而非所有工序,即“監理提出檢查要求的工序”(303③) 六、允許同一項目的同一項檢驗成果科重復利用(304) 七、規定當專業驗收規范沒有驗收要求時應制定專項驗收要求(305) 八、規定了檢驗批最小抽樣數量(309) 九、規定“明顯不合格的個體不納入檢驗批”,“但必須進行處理”。(309) 十、增加一般項目計數正常檢驗一次、二次抽樣及合格判定方法(501②、附錄D) 十一、增加預驗收規定,與監理規范GB50319-2013呼應(605) 十二、增加了質量控制資料缺失時,應進行實體檢驗或抽樣檢驗(507) 十三、修改了檢驗批驗收記錄表(附錄E) 十四、修改了分項工程驗收記錄表(附錄F) 十五、明確了各個分部工程的驗收人員(附錄G) 十六、規定勘察單位應參加單位工程驗收,修改了單位工程驗收記錄表(附錄H) 1/9 123456下一頁尾頁 |